一、本學報為學術定期刊物,每年出版一期。
二、本學報以刊載有關法律學、政治學及行政學等領域的學術論文及譯著 為主。
三、文章格式
1. 來稿得以中、英文撰寫。所有稿件均需附中、英文標題及作者姓 名,並請附五百字之內中、英文摘要及三至五個關鍵字。
2. 來稿以一萬兩千字至兩萬字為原則;請自行打字,以 word 格式 作文書處理,並附上電子檔案。
3. 來稿以未經發表於期刊或書籍之論文為先,譯者請註明出處並附 原文及翻譯授權書。稿件於本學報刊載後,未經同意不得另於其 他刊物發表。
四、版權事宜
1. 來稿一經接受,編輯委員會有權在文字及規格上酌予修改。若不 願修改,請作者預先註明。
2. 本學報暫無稿酬,來稿經刊登後,致贈當期學報五本。
五、稿件交寄
1. 來稿採隨到隨審方式,無截稿日期,並依通過順序決定刊登先後。
2. 來稿請寄:「25137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 151 號 商管大樓 B1124 室,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『法政學報』編輯委員會。 」收。電子 檔請寄:tlpx@oa.tku.edu.tw。
六、審稿制度說明
1. 所有來稿經本刊編輯委員會作初審後,將送校內、外相關專長之 助理教授(含)以上者審稿,通過後始予刊登。
2. 審稿係採雙向匿名方式,除本刊編輯外,投稿者與審稿人皆不知 對方姓名。
3. 審稿結果分為直接刊登、修改後刊登、修改後再審、不刊登等四 種,如屬「修改後再審」者,經送回投稿人修改後,須再送交原審 稿人或第二位審稿人審稿,確認已修改妥善後,方得刊登。
4. 本刊編輯成立審稿覆核小組,於每期徵稿、審稿完成後,逐一檢視 所有來稿與審稿意見,確定所有審稿人與審稿意見並無不合理或 不尋常之處,必要時得與審稿人直接溝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