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代公告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「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」

說 明:
一、依「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」第8點第4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榮譽學程學生修習課程並完成榮譽學程,提供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,審查通過之受獎學生應繳交學習心得一份及畢業證書影本。
三、請各學系將訊息公告至每位榮譽學程學生,並請各學系將獎助學金申請表單回傳至本處。
四、檢附「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」、「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表」。
五、業務聯絡人:楊佳蓁助理,分機3682。

附件


附件1ˍ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實施要點
附件2ˍ淡江大學榮譽學程學生修畢獎助學金申請表ATRX-Q03-001-FM08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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